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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缓的条件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2-18 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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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们现在知道了基本上只要有自首情节都可以成为死缓,而且在缓期两年的过程中如果表现良好则可以减刑为无期,在缓刑期间如果还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减刑到15-20年,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适用死缓的条件。

  一、适用死缓的条件: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取决于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对犯罪分子来说往往是生死两重天。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准确裁量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而作出选择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无论是对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还是发挥死缓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重要作用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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