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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死刑复核的重要性
摘要:我们知道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的这程序必然具有其相应的价值基础问题,在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要求,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各国死刑复核的重要性。
一般而言,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与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罗马法学家凯尔斯就把法律定义为“公正的艺术”。司法效率是指以单位司法资源的投入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案件处理,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提高刑事诉讼运作效率,严格审限制度,降低诉讼成本为手段,以减少案件的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诉讼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则在于它的公正性。英国的培根把司法比作社会正义的源头活水,他认为“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都败坏了。”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的设立是和现代刑罚由报应刑向目的刑的转变,刑罚人道主义和刑罚轻缓化思想的深入人心分不开的。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对死刑的存废问题就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那种以法律的名义从肉体上消灭罪犯从而弥补其给社会业已造成的创痛之合理性和有效性正越来越受到质疑。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在死刑的适用上作了诸多严格的限制。日本相关法律规定,死刑判决确定之后也并非就要立即执行,而是还有六个月的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提出再审或者恩赦的请求,则该程序经过的期间不计入六个月期限内。
另外,法律还规定,死刑必须由法务大臣签署执行命令后才能执行,这也是从程序上避免误用死刑的一个重要措施。台湾的刑诉法规定,死刑案件中原审法院不待上诉,依职权迳送主管上级法院审判,视为被告人已提出上诉。所以,可以推定台湾的死刑核准权属于最高法院,另外,台湾刑诉法还规定:死刑案件还应报请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法务部)核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变革的非常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恶性犯罪居高不下。所以现阶段暂不宜废除死刑。但限制死刑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是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一项刑罚政策。而死刑复核程序正是该政策在刑事程序法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