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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两项任务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2-03 1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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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们知道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在进行复核的时候,需要完成两个具体的任务,很多人都不清楚具体的任务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死刑复核程序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A、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如何处理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B、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方法是什么

  合议庭审核时,除需要直接查对事实的情况外,一般采取书面审核方式,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必须提审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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