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刑事律师网,希望可以帮助您!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咨询热线:138-0977-0989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资深刑辩律师,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开庭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暴力犯罪 > 暴力犯罪法律知识正文

三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4-21 23:52:07
分享到:

  摘要:现在经常会看到学生打架斗殴的事情,有的严重的还有人死亡的,其实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没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大家在面对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以暴制暴,通过法律的途径在解决才是做好的办法,学会谦让拒绝校园暴力,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三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

  一、三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以下是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1、故意杀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由此可见,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往往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既要在法律上依法惩处,又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性,给予教育,两者要综合起来考虑。具体到校园暴力要被判几年,要看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理论上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遏制校园暴力犯罪不仅需要学校做出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

咨询方式

姚元荣律师

138-0977-0989

16045088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