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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律师时间:2018-02-10 1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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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都说未成年是祖国的花朵,有句俗语叫做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未成年犯法也是需要受到惩罚的,当然惩罚这个是最后的结果,其实还是希望未成年暴力犯罪是可以减少或者是没发生的,所以预防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些预防未成年暴力犯罪的相关知识。

  一、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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