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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解在暴力犯罪的适用
摘要:很多人会在气头上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来,近年来,一些因生活琐事、喝酒、打牌、民事纠纷、邻里纠纷而引起的的侵害身体、毁坏财物、侵财等暴力犯罪,在刑法中,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先进行和解,如果能和解的就和解,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刑法和解在暴力犯罪的适用。
一、刑法和解在暴力犯罪的适用
在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上,有人认为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不是非杀不可的就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第20条就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予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并根据案情依法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5]。有人则主张应该对案件范围做出限制,只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实际上,这涉及对刑事和解的内涵如何理解的问题。从刑事和解的本义来看,其结果应当是加害人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和解后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也是符合“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的。实际上,在其他一些国家,“恢复性司法”也有多种模式。也就是说,如果从广义来看,刑事和解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
不过,在我国目前暴力犯罪呈现两极化发展趋势的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适当限制暴力犯罪案件在审前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即仅限于轻微刑事案件比较合适。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暴力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四)适用法律无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犯罪案件具体适用刑事和解时,应当限于以下六种案件:(一)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二)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三)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四)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五)因亲友、邻里等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六)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